1、路线交通标志杆采用柱式或附着式设置构造时,内边缘距路缘不得小于25厘米;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200厘米或小于80厘米,非行人通行的区域不受限度。
2、交通标志采用悬臂式、门架式设置模式时,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5米,附着于其它路线设备时,应不低于被附着物的净空高度。
交通标志杆的其它要求:
1、当同一地点需求设置标志较多时,可抉择组合标志来处理此成绩。
2、在一根交通标志杆上设标志时,应按警告、禁令、批示的顺序,先上后下、先左后右的顺序陈列。解除限度速度标志、解除制止超车标志、干路先行标志、停车让行标志、减速让行标志、会车先行标志、会车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。条件受限度无奈单独设置时,一根标志柱上多也不应超过2种。